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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潭电机厂对未规定的电机类型能效提升补贴问题

2015-10-31 16:50:01点击: 编辑:湘潭电机厂

随着电机能效提升计划的开展,电机产业升级改造在各市级地方电机企业中备受关注,对于电机能效提升改造为高效电机的补贴问题也是众说纷纭,为规范补贴资金使用,统一执行尺度,经政府相关部门协定,要求根据《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》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等有关规定来补贴申请,那么对于未入《细则》的电机类型升级改造成高效电机后,申报补贴将是怎样规定的呢?湘潭电机厂下面将详细介绍。

关于未列入《细则》的电机类型更换后能否申报补贴的有关问题。国家正式公布了 GB30253-2013《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和 GB30254-2013《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,并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。鉴于国家标准已正式公布:

一、对于更换后满足国家标准的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的永磁同步电动机、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自标准正式实施之日起均可申请补贴。
二、对于电机更换为已列入国家一至五批“节能产品惠民工程”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的高压三相异步电机、稀土永磁三相同步电机,在国家未明确废止前均可申报补贴。
三、对补贴期间已有国家标准或国家出台新的电机标准,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更换后的该类型电机达到 2 级及以上能效等级均可申请补贴。
四、对于无国家标准的电机由于无法判定能效等级,其直接更换后不可申报补贴,但满足《细则》电机系统改造条件的可申报补贴。《细则》中“更换后的高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保证值不得低于《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》规定指标”执行至2015年7月1日。